#LGDNBW律师函#多读书,多看报[开学季]《刑法》第225条:未经许可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业务,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司法解释〔1998〕30号第十二条:内容违法的非法出版物(含诽谤、侮辱内容)个人入罪门槛为图书2000册即达到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2000~5000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你都印了4000册了,大哥,你触犯刑法了,你知道吗,还有,非法经营罪看的是金额不是利润,法盲[笑cry]LGD只是发私信给提醒你已经够体面了吧,还有脸叭叭,有狡辩的功夫去给自己普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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