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DNBW律师函#侵权事实:涉事方在未取得俱乐部及选手授权的情况下,以“无盈利”名义私自印刷、发售含有选手大名的实体书,印刷传播数量高达4000册,远超个人“为爱发电”的范畴。
法律定性:根据《刑法》第22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非法经营含诽谤、侮辱内容的出版物,入罪门槛为2000册,达到“情节严重”标准;4000册的数量已明确触及刑事风险,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罚金。
维权方式:俱乐部最初选择私下发送律师函进行提醒,未直接公开警告;涉事方自行将私信内容公开,导致事件发酵扩散后,俱乐部才正式发出律师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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