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说9090
26-06-19 21:51 微博认证:浙江电视台主持人

男子深夜醉驾致16岁少女被撞身亡,体内酒精浓度达到238mg/100mL,最初认定肇事者全责,复议后却由全责变成主责,而且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已经一个多月,直到现在肇事者徐某某还没有被拘留。就算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难道不用被拘留嘛?#警方回应男子醉驾致16岁女孩身亡##热点解读#
根据潇湘晨报的消息,事故发生在5月9日深夜的河南濮阳台前县。5月9日晚上,小邱和同学在外面玩,当时3人驾驶两辆电动车,被一醉酒男子开车撞上,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3天后小邱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画面显示,事发地一旁的辅道上有施工围挡,一辆白色轿车停在一旁,导致辅道可通行区域变窄。小邱父亲说“辅道被挤占后宽度只有一米左右,那个地方离路口只有100米,孩子们估计是看见辅道不好走,所以才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后续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当地交警大队在5月25日出具了第一份事故认定书,明确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本次事故的全部成因,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徐某并不认可,提交复核申请
6月17日,当地交警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显示,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两名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因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遇难的小邱作为乘车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个结果一出,家属非常不认可,司机重度醉驾、彻底丧失避险能力才是致人死亡的唯一根源,为什么孩子们还要承担责任?而且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已经一个多月,直到现在肇事者徐某某还没有被拘留。这又是为什么?
对此当地警方表示,案件所有流程均严格按照正规法律程序开展,因案件办理规范,不便公开详细案情,建议家属通过律师进行了解。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本身就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属于从重情节。是必须刑事拘留的。那为什么家属却说肇事者至今没有被拘留呢? http://t.cn/AXae5i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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