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知识产权
26-06-20 08:15 微博认证: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教授 法律博主

#世界杯韩国还没出局但转播商破产了#体育赛事转播权与体育产业
当前,体育产业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产业,也有巨大的发展前景。本次世界足球杯就是体现。体育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各类体育赛事的基础之上,体育赛事的规模和影响以及持续性,会影响到体育产业的收益。从版权的角度来说,体育赛事的进行需要充分保障体育赛事转播权。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主体,尤其是组织体育赛事的各类主体,在体育赛事进行之前,和相关传播主体(特别是广播电视)进行谈判,就转播权的行使与收费的标准加以明确。前一段人们所熟知的中央电视台和国际足联,就在中国的体育赛事转播权与收费的问题进行艰难的谈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唯一的被授权代表与国际足联的谈判,其实也蕴含着很多复杂的因素,其中就包括体育赛事赞助商和转播商的利益。总体上,这些不同的主体的利益蛋糕分享建立在体育赛事传播的规模和效益方面,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世界足球杯进行的过程中,韩国队还没有出局,就出现其转播商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的情况,就给人们带来的启发。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