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惯性”和“制度最优”是两件事情。上网之后,大众的思维惯性很强,所以就很难理解现在的很多社会现象其实是大众在“制度最优”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为什么这些程序员日子过的好好的,一旦失业拿到补偿,配偶就要申请离婚呢?
因为目前的制度下,这就是最优解。
同样的问题我在做我国新时代败家子话题的时候就解释过。司法口那些老师在那边哀叹人心不古,现在离婚丢房子的怎么都是那些没什么恶习,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的男生呢?好好过日子不行吗?
不行啊。这制度就是他们设计出来的。做了房产加名,女方就没有真正获得房产。她要把这个钱变成自己的,就是只有离婚一条路啊。
换到程序员失业离婚,其实也是一个道理啊。
一般程序员人到中年,失业就意味着他到了人生的收入高点,要往下走了。接下去就是要大幅度的缩减开支,生活质量下降。那么这个时候,离婚分钱把对方的补偿金变成自己的,是不是最优解?
这个时候又要去考虑,比如这个程序员要是北京本地人,将来有父母比如价值1000万的房产可以继承的,那么离婚就完全没必要。因为未来有经济支持保证。而他要是外地人,遇到失业就业困难,要回老家,对女方来讲,离婚选择回自己老家,明显是一个制度最优的解决方案啊。
是制度教育人在这么选择。而大众还是顺着思维惯性,觉得只要改变一下,就能“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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