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态度一直很清楚,激光雷达在将来绝对是好东西,且有发挥巨大价值的时候,无论是工业还是汽车领域,但目前来看,智驾领域,国家允许且默认纯视觉传感器体系的存在。
底层逻辑是国家要求是结果导向,不是过程导向,过程只有企业和供应链在意。
而且你细细观察,目前在多传感器融合领域,暂时没能给高层讲清楚其可靠性和不可替代的基本逻辑在哪。 包括对公众来说,目前也没讲清楚这里面融合角度的不可替代性,只从传感器特性普及了许久。 但融合的细节,代码的部分,是需要有人站出来讲清楚的,争吵只能引发对立,而谁能第一个站出来,拍着胸脯进行一次“代码级别”的闭环论述,谁就是多传感器融合的英雄。 只可惜,目前无论是论文、视频还是各种企业文件背书,我都没看到绝对化的字眼。
至少从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稿或者编制来看,国家并没把 L3、L4 的合规门槛写成“必须装激光雷达”。这份标准就是前面说的——典型的结果导向。它没有说你必须用几个摄像头、几个毫米波雷达、几个激光雷达,而是说 ADS 的安全水平至少要达到合格且专注驾驶员的水平;要能执行完整动态驾驶任务;要能探测并响应和驾驶任务相关的目标和事件;也就是说,国家给纯视觉和多传感器融合都开了口子。
所以说“L3 必须双冗余,L4 必须激光雷达”,这句话如果作为工程建议,可以讨论;如果说成法规原文,那就过了。反过来,激光雷达也不是装上就自动合规。你有激光雷达,但如果安全档案证明不了,场地试验、道路试验、仿真试验支撑不了,极端场景和失效场景过不了,那也不能靠一个硬件名字拿到安全免死金牌。
其实法规只认一句 ,就是车辆智能驾驶事故发生前能不能识别,事中能不能降风险,事后你能否留下证据。#车评精选##汽车黑科技##汽场全开##懂车老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