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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人驾驶摩托车撞上脱落在地的光缆,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2025年4月15日上午,宿迁市洋河新区洋郑线上,一根通信光缆经历了两次“坠落”。

10时17分:第一次坠落,被告胡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厢私自加装仓栅,距地面高度4.32米)由西向东行驶,刮到了A公司的光缆线,致光缆脱落。胡某某未作任何处置,驾车驶离。

10时20分:被临时挂起,苗某某驾车经过,发现光缆脱落在地。他拍照上报后,将光缆挂到路南侧一户人家的墙上,见后方车辆能正常通过后驾车离开。

10时42分:第二次坠落,被告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集装箱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再次刮到已被临时挂起的光缆线,致光缆又一次脱落在地,后张某驾车离开现场。

12时10分:悲剧发生,受害人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至此,撞上脱落在地的光缆线,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近亲属将A公司、胡某某、张某及其所属物流公司、相关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54万余元。

经调查,事发路段为四级公路,净高限制为4.5米。案发前几日,宿迁市气象台连续多次发布大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案涉光缆所有权人为A公司,其将案涉光缆的现场巡检、日常维护、应急抢修等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司。。

经核算,原告的合理损失总计约151万余元。扣除各方责任比例及先行垫付费用后,法院判令相关保险公司及责任人共计赔偿约119万元。来源:宿迁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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