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民法
26-06-20 18:14 微博认证:厚大法考民法独家教师

①离婚判决把“甲乙的房”判成“乙的房”,是形成之诉法律文书,能引起物权变动,生效后房屋A归乙。②买卖判决“督促乙履行合同”,不是形成之诉法律文书(是给付之诉法律文书),不能引起物权变动,生效后房屋A仍归乙。③以物抵债调解书不是“执行中的以物抵债裁定书”,不能引起物权变动,送达丁后房屋A仍归乙。④“执行中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可以引起物权变动,送达戊后房屋A归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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