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8
26-06-20 18:33

将车牌篡改被行拘

当日上午11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平西支一路一停车场内查获一辆涉嫌变造号牌的机动车。经现场核查确认,该车实际车牌为“贵A”,驾驶人陈某使用变造手段将“贵”字覆盖改为“桂”字,属于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交代,其变造号牌是为了躲避交通监控拍摄,掩盖如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提醒,擅自变造机动车号牌对交通秩序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会给交警追查肇事车辆增加难度。他还提醒市民,若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取证,并通过122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将及时核实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取证,驾驶人陈某被依法判处行拘10日,并罚款4000元。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号牌是车辆合法的身份标识,任何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均属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提升法治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