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济宁任城区万达广场梦金园专柜隐瞒品牌】
本人于 2026年6月7日,在济宁市任城区万达广场 梦金园专柜,因信任“梦金园”品牌,购买黄金梦金园婚书,支付金额 3088元,付款方式:现金,发票抬头:未有任何品牌名称
事实经过:
1. 购买时误导:全程以“梦金园”品牌接待、宣传、成交;本人明确询问婚书是否为梦金园正品,销售人员未告知、刻意隐瞒实际为任城珠宝产品,使我一直以为是梦金园官方婚书。
2. 婚书存在质量问题:拿到婚书后发现定制婚书名字体不一,属于明显瑕疵。
3. 品牌凭证缺失与前后矛盾:
◦ 取货时只给发票,不给梦金园品牌小卡/合格证;
◦ 微信询问“为何没有品牌卡”,销售回复:“这个没有”;
◦ 2026年6月12日到店沟通,柜姐改口:“忘了给了”,态度反复、说法不一。
4. 被揭穿后甩锅:联系梦金园官方客服核实,确认非梦金园婚书;再到店质问,柜姐称:“卖给我们的,不是梦金园的,是任城珠宝的”——交易全程未提前告知,属于故意隐瞒真实品牌、以次充好、误导消费。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真实情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可退一赔三;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隐瞒真实品牌、以假充真属欺诈。
投诉请求:
1. 全额退款:退还婚书及对应商品价款 3088元;
2. 三倍赔偿:按《消保法》第55条,赔偿 3088元×3=9264元;
3. 书面道歉+整改:对隐瞒品牌、虚假宣传行为道歉并整改;
4. 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对该店挂梦金园招牌、卖任城珠宝产品、不告知真实品牌的欺诈行为立案调查并处罚。
图1图2为当时给的发票没有任何的品牌名称
图3是在6月12日去店里找官方客服时给的说当时忘了给了
图4是在2026年6月11日晚因为字体不一样找销售人员询问为什么没有图3卡片时,销售的说法
图5是询问运河城梦金园店时,万达店经理说的是一家确定是同一品牌,这个时候也没有告知我们买的是任城珠宝的婚书
图6是婚书名字刻印字体和婚书字体的不一样万达店经理坚持称这两个是一个字体,字体错误两种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