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阿祤讀作Rumboo
26-06-21 11:32

雖然我也不認為現代的文學批評需要某種證書作為准入門檻吧……但情緒多數時候代表的只是個人喜惡,而人分辨負面情緒中「我不喜歡」和「這個東西不好」的能力是需要訓練的,這層能力的基石就是需要對於創作及其體系本身擁有一定的認知。不喜歡可以是作者一開始成書想要表達的內容不喜歡,也可以是作者使用的手法和技巧不符合喜好,也有可能是看得到作者的意圖、卻並沒有達成這個意圖理想中的效果。簡單提出來三種情況就已經分別對應出主旨、個人風格、寫作技術三種不同方向,作為作者事實上大多數時候都是只有第三種是真正需要聆聽和研究的,而第一二種則是在知道對方並沒有在理解本身產生偏差的前提下尊重對方可以不高興的權利,卻不必為對方的不高興承擔任何責任——或者說因為正確的表達而造成了對方的不開心,才是作者完成了之於作品責任的力證,應當是一件開心的事情。
作者真正的責任從來都只有運用自己的技巧去表達自己想要表達的東西,所謂創作自由就只是這麼簡單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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