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碾死2岁幼童潜逃19年获刑6年半#
最让人窒息的判决,莫过于恶行累累,却轻拿轻放!
2007年东莞,2岁幼童路边惨遭货车碾压。
司机卢某下车亲眼看见孩子重伤濒死,不报警、不施救、直接逃逸!
本有生还希望的幼童,因凶手冷血逃窜,错失救治机会,不幸离世。
犯下夺命重罪后,他刻意隐匿行踪、逃避法网,潜逃整整19年!
背负一条人命、畏罪潜逃近二十年,落网后仅获刑6年6个月。
重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定起步就是7年以上!
本案叠加「碾压幼童、见死不救、长期潜逃」多重从重情节,
居然低于法定最低量刑,荒唐又寒心!
请问:
潜逃逃避追责,反而成了减刑理由?
漠视幼童性命、蓄意作恶逃逸,代价如此低廉?
19年逃亡,一条鲜活幼童人命,最后只值6年半刑期?
惩戒何在?敬畏生命何在?司法公平何在?
极低的犯罪成本,就是对恶性肇事最大的纵容!
恳请复核改判!重惩冷血凶手,还逝去孩童一个公道! http://t.cn/AXSzE34Y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