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6-21 19:31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单依纯又陷入版权争议了。

这次不是演唱歌曲未授权,而是《国乐无双》的舞台舞美被指与安室奈美惠《Mint》MV高度相似——造型氛围、镜头调度、舞蹈演员姿势,网友形容“几乎一模一样”。目前节目组与艺人方均未正式回应。

#单依纯舞台疑似抄袭安室奈美惠#

趁各方还在“沉默”,我也给各方一些建议,从法律角度捋一捋:舞台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如果真构成抄袭,谁担责?

1.舞台设计有版权吗?

演唱会、综艺节目的舞台整体,通常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任一作品类型。

但其中的构成元素——舞台设计、灯光视觉效果、服装道具造型,如果满足“独创性”和“表达”要件,就可能受版权保护。

也就是说:“复古蓝调灯光”这种通用美学元素,属于公有领域,不受保护;但具有独特设计感的舞台结构、个性化的舞蹈编排、独创性的服装造型,一旦满足独创性标准,就可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

2.怎样才算侵权?

比较复杂的在于判断抄袭侵权。

司法实践中,判断著作权侵权遵循 “接触+实质性相似” 原则。

安室奈美惠《Mint》MV已公开发布,可以认为节目组有接触可能性。

接着,法院会过滤掉公有领域元素和有限表达,仅针对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部分进行比对——不是看“整体感觉像不像”,而是看独创性表达是否被复制。

舞蹈编排方面,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单个动作和姿势属于公共领域,但连续动作的个性化编排可能构成受保护的舞蹈作品。

从目前来看,我无法得出是否抄袭的结论,这需要依靠司法和鉴定机构的专业判断。

3.那如果真的侵权,谁担责呢?

结论是:组织者优先原则。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演出组织者是版权合规的第一责任人。即使是第三方舞美设计公司抄袭,被侵权方也可以直接要求主办方先承担责任,主办方担责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因此,有网友说“舞台设计又不是单依纯做的”——从法律上看,这句话有一定道理。

艺人个人对舞美设计的把控能力有限,最终责任大概率落在节目组身上。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