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之声
26-06-22 09:11 微博认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津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早安[超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