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生女后被生父诉要抚养费#湖北伍家岗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婚生女抚养费纠纷案,14岁女孩小王自1岁起随父生活,生母李某14年来未尽抚养义务且现已婚育有两子,鉴于小王确诊抑郁需治疗及李某经济拮据等实际情况,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李某一次性补付过往13年抚养费93600元,并自14岁起按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小王18周岁,该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抚养费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原则,强调父母法定责任不因情感关系变化或经济困难而免除。 http://t.cn/AXSUxh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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