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法考点】
关于书证的几个重要证据规则(同样适用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首先判断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形式真实性还是内容真实性:
1. 形式真实性有争议的用证明——谁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谁对私文书证 内容承担证明责任。
2. 内容真实性有争议的用推定——私文书证具备形式真实性即推定其内容为真实, 由反对文书内容真实性的一方当事人对相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例】李佳起诉左宁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向法院提交了有左宁亲笔签名的借条,诉 讼中出现如下情形:
情形一:左宁否认签名的真实性,主张借条上的签名是李佳模仿其笔迹伪造的。请分 析对该笔迹的真实性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情形二:左宁对签名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但是主张该签名是李佳谎称替粉丝索要 签名,左宁即在一张白纸上签名,后李佳在该白纸上补写了借条内容。请分析对相关事实 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情形三:左宁否认借条上签名的真实性,李佳申请法庭对该签名进行鉴定。经鉴定, 借条上签名的字迹为左宁的字迹,法庭采纳了该鉴定意见。现在左宁主张该借条是李佳以 揭发其吸毒事实为由胁迫其签署的。请分析对相关事实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分析】
情形一:本案争议焦点是借条上签名的真伪,即文书形式真实性,形式真实 性用证明,由主张以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本案是李佳主 张通过借条证明借款事实,故应当由李佳对借条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
情形二:左宁对签名真实性没有异议,可见当事人对借条形式真实性没有争议,当事 人争议的事实是借条内容的真实性。内容真实性用推定,只要借条具备形式真实性(有左宁签名),即推定其内容为真实,左宁否认其真实性,应当由左宁对相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本案应当由左宁对李佳补写借条内容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情形三:经鉴定,借条上的签名为真实,且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即借条具备了形式 真实性。左宁主张借条是受到胁迫后签署,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是借条内容的真实性。内容 真实性用推定,只要借条具备形式真实性(有左宁签名),即推定其内容为真实,左宁主 张受到胁迫,即否认其真实性,应当由左宁对相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本案应当由左宁对受到胁迫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当然,左宁对受到胁迫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应当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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