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索赔10万#这事看着像连锁酒店"欺负"小宾馆,其实是商标法的硬性规定,一点不冤也不突然。
从法律上说,"桔子"和"橘子"同音同义,字形还近似,在酒店住宿这个相同行业里用,很容易让消费者认错——比如订房时搜"桔子"跳出"橘子",以为是分店或关联品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这种近似标识在类似服务上突出使用,造成混淆误认的就构成侵权,不管你有没有用对方LOGO、装修风格。
有人觉得10万索赔对16个房间、房价60-80元的小宾馆太苛刻,其实这是行业常规索赔额,法院通常会按侵权规模、影响范围往下调,之前西安类似案例就判了1万。桔子酒店这么做也不是针对谁,而是连锁品牌的常规维权操作——要是不及时制止近似名称,以后满大街"桔子""橘子""桔紫"酒店,品牌商誉就砸了。
对小商家来说,起名前一定要查商标,别图省事"搭便车",不然轻则改名,重则赔钱,得不偿失。这事也提醒大家: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大企业的专利,是所有经营者都得遵守的规则。 http://t.cn/AXSUDd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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