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监管
26-06-22 16:59 微博认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官方微博

#市监君播报# 【注意!化妆品没有防蚊、驱蚊功效!】随着夏季来临,防蚊、驱蚊产品进入消费高峰期,部分商家刻意模糊化妆品与防蚊、驱蚊产品属性边界,违规宣称防蚊、驱蚊功效,误导消费者使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01 驱蚊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防蚊、驱蚊不属于化妆品功效范围,请消费者仔细甄别,避免错用滥用。

⚠️02 化妆品禁止虚假功效宣称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防蚊、驱蚊作用,具备防蚊、驱蚊功效的产品需符合农药管理相关规定。

⚠️03 正确选购使用相关产品

防蚊、驱蚊产品与化妆品在安全标准、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区别,建议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相关产品时,查看企业和产品资质,正确区分防蚊、驱蚊产品与化妆品。

化妆品应重点查看标签是否包括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号以及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防蚊、驱蚊产品应重点查看标签是否包括农药登记证号、生产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号。警惕“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虚假化宣传。

(来源:广东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