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的刑法观
26-06-22 1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95.高甲、高乙乘坐公交车,高甲发现手机被盗,此时同车的张某下车,高甲遂怀疑是张某盗窃其手机。后高甲、高乙跟随张某下车,要求张某归还手机,张某一再声称自己没偷手机。高甲高乙不信,在马路上殴打张某,击打头部,张某被打过程中,挣脱二人后逃跑,向西横穿京周公路,高甲、高乙二人在后紧追。在追赶过程中,张某、高甲二人被正常行驶的901路公交车撞倒在地。后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后查明张某没有盗窃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单选)
A.高甲、高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高甲、高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C.高甲、高乙属于假想防卫
D.高甲、高乙属于假想防卫过当

[解析]
如果张某果真盗窃了手机,高甲当场挽回财物的行为可构成正当防卫。财产犯罪的特殊处理:犯罪人即使取得财物,但在被害人当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形下,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实施正当防卫。
张某没有盗窃手机,高甲挽回财物的行为可构成假想防卫。
但是,假想防卫的心理应是过失,也即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主观上以为有不法侵害,在此存在过失心理。
然而,题中张某一再声称没有盗窃,高甲仍然殴打,这表明高甲已经不是过失心理,而是一种故意心理,因此不属于假想防卫。高甲、高乙属于故意伤害罪,并且该伤害行为与张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为在高甲追打中,张某为了逃避而遭受车祸不异常。因此,高甲、高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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