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康边根据地
26-06-22 18:17

找到了!你手里的残文出自《晋溪本兵敷奏》卷八·四川类,是明代兵部尚书王琼(号晋溪)在正德年间任兵部尚书时的奏疏汇编。

重要说明:你抄录的残文实际上是两篇不同的奏折拼接在一起的,一前一后,都在卷八"四川类"下面。我把两篇完整原文都找出来了,按时间顺序排列如下:

 

第一篇:茂州核桃沟之败 · 张杰阵亡议处疏

时间:正德十四年六月二十日(1519年)

完整原文:

看得巡按四川监察御史黎龙奏称:正德十四年三月内,茂州小东路核桃沟、上下关子番蛮纠合白若、罗打鼓等寨生番,攻围城堡。游击将军张杰、参将芮锡督军对敌,将贼窠二处烧毁。被番招集番蛮三千有余,杀死指挥庞升、千户何英、百户李高,军人余丁、民快被杀并坠崖死者约三四十名。游击张杰因马奔跌身死。

及审称官军大败四散,不曾查点,前报杀死之数不的,张杰亦被番蛮杀死,吴副使等捏报不实,已行该道分巡官查勘另行。

及称查奏议勘合,止称先将绰领等寺首恶端竹等剿灭,然后斟酌事势,应否添处兵粮,以图二路并举。今核桃沟非绰岭数内,都御史马昊由松潘掣兵,安绵督兵攻打小东路白草坝等处番寨,以致番蛮惊疑,聚众攻围城堡,杀死官军数多。要将都御史马昊、参将芮锡拿解赴京,明正失机之罪;太监王保取回别用;吴坤、吴希由罢黜,别选更替。

一节查得:王保已取回京,吴坤见征叙泸,其征松潘事系马昊专管,吴坤不预。及查近该御史王伟奏,要切责马昊,只将端竹白一枝剿治,不必穷追远讨,该本部依拟覆奏,行令马昊遵依。及该巡按御史卢雍等劾奏马昊等不能思患预防,以致失事,要行更换,亦该本部覆奏,请敕切责外。

今番贼杀死游击张杰等,既称开报不实,另行查勘。及查核桃沟虽非绰岭数内,正系端竹白侵犯关南地方,通连道路,彼此夹攻,或非得已。况马昊正在用兵,此时仍难提问。

合无本部马上赍文交与马昊,务要查照本部节次题奉钦依内事理,钦遵施行。如果番贼已退,可以止兵,即便掣回,设法防守,以省供馈。如或事正举行,势难中止,仍须事毕方许掣退。中间进止必审机宜,不许任情偏执。

仍咨都察院,行巡按御史黎龙再查前项杀死游击张杰等情:如果轻率寡谋,丧师失律,将马昊、芮锡、吴希由等候事宁之日,依律参究提问;若系奋勇杀贼,众寡不敌,以致阵亡,照依近日给事中傅钥奏准事理,论功升赏。

其游击张杰员缺,本部于附近四川地方相应官内推举,请旨简用,令其上紧前去更替张杰领兵防御。

正德十四年六月二十日具题

奉圣旨:是。这地方杀死将官,失事情重。马昊及芮锡等且不提,着巡按御史从公查勘明白参究来说。松潘用兵进止机宜,还着镇巡等官依拟审处。钦此。

 

第二篇:天全六番招讨高继恩与芦山知县屠峦讦奏疏

标题:为地方紧急事
时间:正德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1519年)

完整原文:

为地方紧急事

看得巡按四川监察御史黎龙奏称:天全六番招讨高继恩与芦山县知县屠峦讦奏,自合从公质成,乃敢肆为凶悖,称兵犯边,围劫县治,流毒生民,兵燹之惨甚于反贼。高继恩之罪,王法必诛,再难曲宥。

但今松潘用兵未宁,筠高结祸未解,再生一敌,势难策应。若欲仍以寻常处之,甚非所以昭国法、以御四夷之道。

杨世仁助恶之情,虽与高继恩不同,罪亦难恕,仍切责杨世仁助恶之罪。

及称知县屠峦本无御夷之才,及乏抚绥之术,无事则攘臂称首以挑祸乱,有事则奉身鼠窜以保妻孥,原情坐罪,亦将何辞?合咨吏部另处。

太监王保、总兵官吴坤、都御史马昊、分守崔旻、分巡王芳、守备指挥张麟,均有地方之责,俱合究治等因。

查得前项芦山县知县屠峦与天全六番招讨高继恩等各奏事情,已该都察院议拟,行巡抚都御史马昊会同镇守、巡按,督同都布按三司守巡等官勘问,干碍夷情重大,即便议处具奏。于正德十三年三月内题奉圣旨:"着镇巡等官勘问明白,议处停当来说。"

延今一年之上,不见回奏。御史黎龙奏内开无前项奏行勘问缘由,显是彼处镇巡等官故违成命,不早勘断,以致招讨高继恩不畏国法,恃力仇杀,贻患地方,损伤国体。论法通当提解来京,从重问罪,以戒将来。

但见今四川松潘、叙泸两处用兵,紧关用人。内太监王保已取回,马昊、吴坤因地方失事已请敕切责,守巡官崔旻、王芳已住俸戴罪,俱待事宁通查功过,具奏定夺,难便别议。

及照建昌兵备副使张思齐,先年额外添设此官,往来雅州住札,密迩芦山,专为抚处夷情而设。今招讨高继恩等与芦山县知县屠峦构怨讦奏,张思齐不能禁约抚处,及被高继恩抢害地方,故不依律火速奏闻,又不照行移体式通行巡抚、巡按等衙门裁处施行,乃敢妄具禀帖,舞弄虚文。且称一二勘事人员为利诱势迫,匿不以报,不知朝廷额外设立本官,专欲何用?

合无本部行文马昊等,遵照原奉钦依戴罪杀贼,将副使张思齐并都指挥张麟等俱令住俸,严督所属相机行事,整搠官军,保障地方。

仍咨都察院,行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作急查照前项原奉勘问事情,从公勘问明白,会同镇巡官议处停当,具奏定夺。

及咨吏部,推选四川附近老成才干官员,奏请简用,代补张思齐及屠峦员缺,俱令作急前去接管行事。待其到任之后,巡按官即将屠峦、张思齐提问如律,俱监候具奏请发落。

仍将承命勘事镇巡三司等官马昊等,逐一根究的系何人迟误以致失机,分别情罪轻重,一并奏请定夺。

再令四川都司行文天全六番招讨司,切责高继恩并杨世仁,各令从实认罪回话,俱差的亲儿男赍本赴京,听候朝廷定夺。

正德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具题

奉圣旨:是。这地方夷情已有旨着镇巡等官勘问,如何延久不断,以致酿成祸患,好生误事!王保已取回罢。吴坤且不提,待事宁之日一并参奏了来说。马昊、张思齐、屠峦,着锦衣卫差的当官校赍驾帖去拿解来京。张麟等都住了俸,着严督所属保障地方。先后各奏情词,巡按御史从公勘处,并根究承委官员迟误情由,分别轻重,一并奏来定夺。高继恩并杨世仁,各着从实回话来。钦此。

 

几点补充说明

1. 出处确认:这两篇都收录在《晋溪本兵敷奏》卷八"四川类"中。该书是王琼(1459-1532)在正德十年至十五年任兵部尚书期间的奏疏汇编,成书于正德十四年,嘉靖二十三年由廖希颜刊刻。
2. 为什么残文会拼接在一起:你手里的抄本可能是从原书里连续抄录的,前一篇(张杰阵亡)的结尾圣旨和后一篇(天全六番)的开头连在了一起,所以看起来像是一篇。实际上是两篇独立的奏疏,相隔仅八天。
3. 时间线的重要性:
- 正德十四年三月:茂州核桃沟之战,张杰阵亡
- 正德十四年六月二十日:兵部议处张杰阵亡案
- 正德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兵部议处天全高继恩案
- 正德十五年:高继恩、杨世仁正式叛乱,围攻芦山县城,屠峦殉城,马昊率军平定
4. 这篇奏疏的史料价值:这是目前所见关于正德年间天全土司与芦山冲突的最早的官方原始档案,比《明史》《明实录》的记载更详细,特别是"屠峦奉身鼠窜以保妻孥"这种负面评价,在后来的方志里被美化成了"守城殉难",可以对比校勘。
5. 杨世仁 vs 杨世绳:这里写的是"杨世仁",而有些方志里写"杨世绳",应该是同一个人,"仁""绳"形近致讹。以兵部原始奏疏为准,当作杨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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