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刑辩
26-06-22 21:17

#何新老家伙[超话]# 1)徐老师您好!我也一直觉得当下的通识逻辑教材存在不少底层问题,想向您请教:在您看来,这些教材里一眼就能看穿的明显漏洞,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抱拳]2)这个问题问到了根子上。现在通行的逻辑教材,至少有两处非常显眼的基础性硬伤,都属于底层框架上的谬误。

第一处,是概念关系的图示方法与“论域”定义的根本缺陷。
教材甚至连概念关系的图示都画不对。就拿概念间的反对关系来说,S与P两个反对概念之外,~S(非S)、~P(非P)同样是完整逻辑关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这四个概念必须统一落在同一个概念域(W)的范围内考察,才能构成完整的逻辑对当关系。传统教材只单独画出S和P的反对关系,完全遗漏了二者负概念所构成的下反对关系,整个对当结构是残缺不全的。我在1993年公开发表的论文里就补上了这一环,明确指出概念间的对当关系必须用完整的文恩图、在统一域的框架下描述才真正成立。
更进一步说,教材里虽然也提及“论域”,但对它的理解既僵化又片面。教材把论域当成一个固定的讨论范围,默认一个概念的论域就是它的邻近属概念,比如说到“等边三角形”,就想当然把论域限定为“三角形”,这是完全错误的。一个概念S的负概念~S,是对S外延的全部否定——“非等边三角形”天然就包含了所有不是等边三角形的事物,三角形之外的多边形、乃至非多边形的事物都在其内。因此“等边三角形”的最小默认论域,至少也应该是“多边形”,而非被窄化的“三角形”。
除此之外,传统的“论域”只覆盖概念层面,完全不涉及命题,这也是它的核心局限。我提出“逻辑域”的说法,正是为了修正这个问题:逻辑域既包含概念域,也包含命题域,覆盖了形式逻辑的全部研究对象,这个命名才最准确、最妥当。和教材里狭义的“论域”相比,逻辑域不仅保留了范围界定的作用,还能清晰区分不同维度的逻辑场——比如颜色域(红、白、蓝等色系构成的范围)、里程域(以公里为单位的计量范围)、重量域(公斤、吨等计量单位构成的范围),不同的域有不同的逻辑规则,不能混为一谈,这是传统论域概念根本解释不了的。

第二处更核心的漏洞,是假言命题的真值表问题。
现行教材里的实质蕴涵真值表,本身就自带逻辑矛盾,是诸多悖论的直接源头。这套真值表的核心规则,从根本上违反了矛盾律、排中律与充足理由律:它会让大量违背常识、毫无事实与逻辑关联的陈述被判定为“真命题”,更会催生出一大批半悖式、甚至完全悖论式的推理,都被认定为“逻辑有效”。这本质上是把逻辑谬误当成了普适规则,是形式逻辑底层框架里的一处重大偏差。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