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它注册的是"桔子酒店"整体标识,
而非孤立的"橘子"两字。
那为什么"橘子宾馆/酒店"也被追着打?
关键在于:
"桔"和"橘"在法律上被视为
同一事物的两种写法
(都读 jú,指同一种水果,
现代汉语中互通使用)。
桔子酒店依据《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主张:
"橘子"与"桔子"读音完全相同、
含义指向相同,在同种服务(住宿)
上使用,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构成近似商标侵权 + 不正当竞争。
而且法院多次支持了桔子酒店的诉求:
宁夏灵武案 → 调解,
被告停用"橘子酒店"并赔偿
河北涞源案 → 判赔 8.5万元,
并责令变更企业名称,
新名称不得含"桔子"近似字样
河南平顶山"橘子宾馆"案 →
2026年6月25日开庭,索赔10万 http://t.cn/AXSqz7A9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