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宾馆老板问一个字相同也侵权吗#「桔子酒店」告「橘子宾馆」,一字之差到底算不算侵权?
平顶山一家16间房的「橘子宾馆」被华住旗下的「桔子酒店」告了,索赔10万+要求更名,6月25日湛河区法院开庭。
法律上其实没那么离谱:「橘」和「桔」普通话都读jú,现代汉语里互通,又都干宾馆住宿这一行,按《商标法》五十七条确实是「近似标识」的高危选手,河北之前就有桔子赢过8.5万的判例。
但真判不判侵权,核心不是像不像,是会不会混。这边是千店连锁的中高端,那边是60块一晚的16间小宾馆,客群差着十万八千里,消费者真会以为「哦这是桔子的平价款」?还是「这俩就撞个字」?再说冯姐2017年就注册了,当年桔子在平顶山还没影儿,攀附恶意从哪儿来?
之前“遇见小面”起诉了“渝见小面”,最后撤诉,司法对无心撞名其实挺包容。但桔子这边也不是没牌——要是「橘子」在美团携程上标得老大,用户一搜「桔子」跳出来「橘子」,点进去才发现货不对板,这种「搜索混淆」正是人家维权的主赛道。 http://t.cn/AXS5bK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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