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之声
26-06-23 10:19 微博认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津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早安[超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