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我国刑法明确,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都直接构成强奸罪,不存在所谓双方协商、妥协就能免责的情况,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法条。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必须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不予立案的事实与理由,不是口头随意决定。家属如果不服,有完整合法救济渠道:
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则责令立案;
携带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不存在“受害者求助无门”的法定通道空白,公检法整套监督机制专门针对这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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