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6-23 11:29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橘子宾馆老板问一个字相同也侵权吗#一个只有16间房、房价六七十块的小宾馆,因为孩子爱吃橘子起了这名,现在被全国连锁“桔子酒店”索赔10万——这事儿搁谁身上不憋屈?#律师说法#

很多粉丝问:就一个字相同,也能算侵权?法律上,商标侵权的核心不是字数,而是会不会让消费者搞混。“橘”和“桔”读音一样,指的都是同一种水果,又都是住宿行业,确实有构成近似的空间。

但冯女士有几个非常硬的抗辩理由。第一,她的宾馆2017年就注册了,而桔子酒店2024年才进入平顶山——我在你先来,没有傍名牌的恶意。第二,16间房、60块钱的定价,和连锁中高端酒店完全是两个世界,消费者闭着眼都不会走错门。第三,她没有用对方的logo、英文标识,没模仿装修风格,只是营业执照上的字号。

法律规定,即使标识近似,如果不会导致公众混淆,就不构成侵权。《商标法》也保护在先善意使用——在自己原有范围内继续用,是合法的。

我的判断是: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低,就算法院认定轻微侵权,10万赔偿也大概率不会全额支持。品牌维权没毛病,但对这种无主观恶意的小微商户,发个函提醒规范使用就够了,直接起诉索赔,吃相有点难看。 http://t.cn/AXSt95He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