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4700元买电动车上不了牌##商家卖无法上牌电动车被判退一赔三#】2026年1月,消费者赵某为日常出行需要,在王某经营的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金额为4700元。购车交易过程中,车行仅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购车收据,未同步提供车辆合格证、正规发票及相关资质认证文件。商家王某向赵某作出承诺,后续会补齐车辆合格证、正规发票及相关认证证件,补办完成后车辆即可正常上牌,打消了赵某的购车顾虑。
然而赵某提车后,在交管平台办理号牌备案时,系统提示该车辆不属于新国标车型,无法办理上牌手续。赵某遂与王某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赵某遂起诉至清苑区法院,请求依法解除购车合同、要求商家退还4700元购车款,并按购车款三倍赔偿。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电动自行车买卖合同纠纷案,针对商家售卖无有效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无法上牌车辆的欺诈行为,依法判决商家退一赔三,有力捍卫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详情→(全媒体记者 李雯) http://t.cn/AXStD8y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