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甲酰胺更值得回答的问题:致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公开质询】
最近围绕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事件,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为检测和研究参与方进入公众视野。
虽然医院方面已经公开声明从未开展纸尿裤相关研究,但无论是王某记者公开展示的含有婴幼儿年龄、编号等信息的血液检测数据表格,还是此前其在社交平台发布并传播的该院于姓医生录音内容,都显示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相关人员曾参与婴幼儿血液样本检测、结果讨论或信息交流。
这也意味着,围绕婴幼儿血液样本来源、研究性质、伦理审批、知情同意、数据流转以及信息外泄等问题,并不会因为一句“未开展相关研究”而自动消失。恰恰相反,公开传播的相关资料与院方声明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差异、相关检测行为究竟属于科研、临床还是其他性质、相关数据为何会流向媒体,反而更需要得到完整、透明且经得起法律、伦理和科学规范检验的解释。
我检索了一下,作为一家承担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共卫生任务的大型省级医疗机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拥有开展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的能力,也拥有伦理委员会和相应科研体系。
问题是,随着大量涉及婴幼儿血液、尿液、检测数据以及研究结论的信息进入媒体传播链,一系列比“检出了多少甲酰胺”更重要的问题,需要该医院正面回答。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甲酰胺,也关系到医学伦理、患者隐私、科研规范和公共卫生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一、项目资质相关
请问此次涉及婴幼儿血液、尿液检测的数据,究竟对应的是哪个科研项目?
项目名称是什么?
项目负责人是谁?
伦理审批编号是多少?
是否已经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登记?
是否属于研究者发起的基础研究?还是临时开展的检测?
如果属于正式研究,那么研究方案、纳排标准、统计学设计、质量控制、方法学验证、空白对照、检测限、定量限等科学要素是否完整存在?公众有权知道。
二、样本来源与知情同意相关
请问这些血液和尿液样本来源于哪里?
是本院患者?还是合作医院?合作医院是哪一家?样本采集时间是什么时候?
是临床剩余样本二次利用,还是专门采集?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特别是婴幼儿这一特殊保护群体,那么监护人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中是否明确说明样本将用于甲酰胺研究?
是否允许对外发表研究结果?
是否允许向媒体披露?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明确。
三、伦理审查合规相关
依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体生物样本研究,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那么,此次研究伦理委员会是否进行了审批?
对应的伦理批件编号是什么?
伦理委员会是否评估过受试儿童权益保护问题?
是否进行持续跟踪审查?
是否评估过研究结果对受试者及家庭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果存在伦理批件,那么完全可以公开批件编号。如果不存在,那么问题就远远超出了科研本身。
四、检测方法与溯源逻辑相关
请问检测方法和判断依据是什么?
甲酰胺人体检测目前采用的是哪一种方法?
检测标准依据什么?是否存在国家标准?是否采用国际文献方法?
检测限是多少?定量限是多少?正常背景值是多少?
成人对照组是如何匹配的?是否进行了统计学显著性分析?
是否排除了实验室污染?是否进行了重复实验?是否存在第三方实验室验证?
最重要的是,为什么能够直接得出“来源于纸尿裤”的推断?检出,不等于因果。相关,不等于来源。这是流行病学最基本的原则。
五、数据外泄渠道与隐私保护相关
请问这些尚未公开发表的数据,是如何进入媒体传播链的?
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实验室人员?医院信息系统?合作单位?还是媒体主动获取?
是谁授权媒体使用这些数据?
是否经过匿名脱敏?是否经过学术发表程序?是否经过同行评议?是否经过医院审批?
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那么公众有理由担忧:今天流出的可以是甲酰胺数据。明天流出的,会不会是肿瘤患者数据?会不会是肝病患者数据?会不会是HIV患者数据?会不会是基因检测数据?患者隐私保护,不应该因为研究对象是婴幼儿而降低标准。
六、研究备案与研究范围相关
请问此次研究是否与实际备案内容一致?
如果是基础研究,研究方向是什么?是否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是否存在项目之外扩大检测范围?
是否存在实际研究内容与伦理审批内容不一致?
是否存在研究目的发生改变而未重新申请伦理修订?
这是国际医学伦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条红线。任何超范围研究,都可能构成严重违规甚至违法。
七、研究发布流程相关
请问此次的研究数据在进入媒体之前,是否已经形成正式论文?
是否完成同行评议?是否经过专家复核?是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还是媒体报道先行,研究结论后置?
科学研究应当遵循提出假设、建立模型、设计研究、伦理审批、开展实验、统计分析、同行评议、形成结论的路径。而不是先形成结论,再寻找支持结论的数据。如果顺序倒置,那么损害的不仅是某一家医院的声誉,而是整个医学研究体系的公信力。
更重要的是,婴幼儿属于医学伦理体系中保护等级最高的人群。《赫尔辛基宣言》明确指出,弱势群体的利益应当被优先保护,不能因为研究便利而降低伦理标准。
因此,今天公众关心的已经不只是甲酰胺。而是:
这些孩子的血液为什么会进入研究?
谁批准的?
谁进行了伦理审查?
谁掌握着这些数据?
谁让这些数据离开实验室进入媒体?
谁对这些孩子的隐私和权益负责?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一家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其肩负的不仅是科研责任,更承担着维护公众信任的责任。
公众不需要情绪化的争论。公众需要的是透明的信息,合法的程序,确凿的证据。
因为比甲酰胺更重要的,不是检测结果本身,而是医学伦理、数据安全和科研规范的边界,在这家省级公立医院里,是否依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