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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3 13:31

江苏溧阳:九年履约五千万吨血汗付诸空 口头承诺岂能成企业赖账挡箭牌

百姓观察风云

2026年6月23日 12:06 北京 听全文

市场经济的根基,在于诚信履约、契约至上。无论是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还是双方合意的口头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达、不违背法律规定,就具备法定约束力,是市场交易双方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江苏溧阳强立冬与江苏兴源矿业长达九年的石料运输承揽纠纷,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违背诚信原则、恶意拖欠履约报酬的市场乱象。承揽人九年兢兢业业足额履约,手握完整闭环证据却五年维权无果,千万血汗尾款悬而未决,既暴露了个别企业契约精神的缺失,也折射出中小承揽经营者维权的现实困境,值得深思与审视。

纵观整场合作始末,双方的合法承揽合作关系清晰完整、履约权责明确无误,不存在任何争议空间。2013年,强立冬与江苏兴源矿业正式签订《运输承揽合同》《石料运输车辆安全保险协议》,依法建立长期稳定的运输承揽合作关系。此后九年时间里,强立冬自行组建车队、承担车辆购置维修、燃油消耗、司机薪资、保险保障等全部运营成本,全程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运输流程、安全标准完成作业。

九年间,其车队累计承运石料超5000余万吨,承接了矿企全部石料运输业务,保质保量完成每一次运输任务,完整履行了承揽人的全部合同义务。在合作过程中,针对矿方过磅固定扣除10%吨位、当期不予结算对应运费的行业操作,双方并非单方默认,而是经平等协商达成明确口头补充约定:企业暂扣10%吨位对应的运输尾款,待公司结清全部配套成本后,一次性全额返还支付,同时矿方明确要求承揽人留存所有原始单据、过磅凭证作为后期对账结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中,该口头约定是双方基于长期合作、平等沟通达成的合意,是书面承揽合同的有效补充,且有司机证言、原始过磅单据、历年结算流水、行政机关总量答复书等全套证据闭环佐证,完全具备合法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强制约束力。强立冬始终恪守约定,九年完整归档留存所有运营凭证,完全配合企业管理要求,用极致的履约诚信换来了规范化的合作闭环。

相较于承揽人的诚信守约,江苏兴源矿业的行为,从合意扣款的合规操作,彻底演变为蓄意拖延、恶意拖欠的合同违约行为,性质已然截然不同。合作存续期间,企业以“暂存尾款、统一结算”为由固定扣减运费,本质是依托自身用工优势,占用承揽人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彼时双方信任基础稳固,合作有序推进。但2021年双方合同到期、合作彻底终止后,矿企随即背弃当初口头承诺,态度骤然反转,开启长达五年的无理由推诿拖延。

五年来,面对承揽人合法合理的对账结算、尾款兑付诉求,企业始终以账目未清、资金紧张、内部审核未完成等模糊理由搪塞,刻意回避对账环节、拒不核对原始凭证、分文未兑付拖欠尾款。纵观整个时间线与行为逻辑,企业的拖欠行为绝非偶然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是带有主观故意的恶意违约赖账。从事前主动约定留存凭证、承诺后期统一结算,到事后全盘否认合意、拒绝履约兑付,整套行为形成完整的主观恶意链条,本质是利用信息优势、地位优势,侵占承揽人合法劳动报酬。

九年千万吨的运输作业,是无数货车司机的日夜奔波,是承揽人持续垫资的资金投入,是基层经营者赖以生存的血汗根基。长期垫资运营早已让强立冬背负沉重的资金压力,车辆损耗、人员薪资、日常运营的巨额成本长期无法回笼,直接导致个人与家庭生产生活陷入困境。反观矿企,长期无偿占用数千万尾款资金用于自身经营获利,拒不承担合同义务、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既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也触碰了民事法律的底线。

法治框架下的市场交易,从来不是“强者说了算”,口头承诺绝非“空头支票”,合法合意的约定绝不能随意作废。本案中,强立冬手握合同协议、证人证言、运输凭证、银行流水、官方总量认定文书等全套闭环证据,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理充分,其维权诉求合理合法、有理有据。江苏兴源矿业拒不履约、长期拖欠尾款的行为,已明确构成合同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对账结算、全额付款、赔偿逾期损失的全部法律责任。

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履约是经营底线之道。一家经营多年的矿业企业,理应带头恪守契约精神、遵守市场规则,却背弃口头合意、拖欠基层经营者血汗款项长达五年,不仅严重侵害了个体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地方营商环境、扰乱了运输承揽行业的交易秩序。若此类恶意拖欠行为得不到纠正、违约成本低于失信收益,必将挫伤中小承揽经营者的从业信心,助长企业失信违约的不良风气。

期待涉事企业能够正视自身违约行为,摒弃推诿拖延的消极态度,主动履行当年约定,尽快安排专人对接对账,足额兑付拖欠五年的运输尾款,承担起企业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同时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能够关注此案,畅通基层维权渠道,以法治力量规制企业失信违约行为,守护每一位诚信经营者的血汗成果,让口头约定有保障、契约精神不悬空、守法履约者不寒心。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