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半男童被踢致肝脏胰腺肠破裂#单方谅解书,遮不住一个孩子的血。#小砚台的普法时间#
这份谅解书法律上是否完整有效?答案是:无效,起码不完整。 被害人死亡后,近亲属代为谅解的权利必须共同行使。生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坚决不认可,这份单方谅解等于一张被撕掉一半的纸。在故意伤害致死的重罪面前,法庭几乎不可能仅凭此给予实质性从宽,量刑的核心永远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律师说法#
脚踹一岁半幼童腹部致内脏破裂,这不是伤害,是虐杀。
检方拟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生母主张的“故意杀人”有充分法理支撑:明知婴幼儿极度脆弱仍反复猛踹要害,这种对死亡结果“发生与否都无所谓”的心态,完全符合间接故意杀人。更何况,长期虐待叠加致命伤害,本身就是从重情节——针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幼儿施暴,侵害的是法定的特殊保护对象,必须从严惩处。
生父的“不知情”辩解,法庭会信吗?
恐怕很难。孩子全身多处陈旧伤、内脏破裂,不是一天形成的。作为共同生活的父亲,称“毫不知情”要么是冷血的放任,要么是谎言。这份“不知情”状态下出具的谅解书,等于主动承认了自己的失职甚至纵容,法庭不仅难采纳为从宽依据,反而可能成为追究其监护失职责任的证据。
请别再用“孩子不听话”为暴行开脱。一岁半的孩子,饿了哭、疼了哭、害怕了只会哭,不会用语言求救,哭声就是他唯一的信号。如果有人早听见、早介入,悲剧或许就能避免。也请法庭用判决告诉全社会:对孩子下死手,任何谅解书都买不回一条命,只有法律最重的回响才能告慰幼小的亡灵。 http://t.cn/AXScNB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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