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专用车加工增值免税试点落地,首批15家企业名额
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公布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名单,海南入选。作为配套,省工信厅6月22日发布公告,正式启动专用车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
核心要点:
· 企业名额:试点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
· 首批车型:限定消防车、旅居车、救护车、医疗车、宿营车5类
· 申报条件:须获工信部专用车生产资质,产品已纳入或正申请《公告》;须实施ERP管理、与海关联网、全覆盖视频监控
· 禁入范围:不含小轿车、越野车、90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商务车及超豪华车
· 监管机制:季度报送产销信息,违规限期整改,拒不改正则暂停业务并启动退出程序
首批试点企业(已公布):
海口国家高新区3家企业已获认定: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汽车有限公司、和之力(海南)汽车有限公司、海南海路通汽车制造业有限公司。
潜在受益标的:
作为海南本土唯一整车企业,海马汽车此前已表示将审慎评估利用加工增值政策开展零部件生产的可行性,并持续跟进自贸港优惠政策争取合作项目落地。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