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le组合[超话]#
关于近日收到部分粉丝对于6月27-28日香港场演唱会手机灯应援的质疑,现就争议点逐一作出正式回应:
首先我不是组织者,大家大可不必来骂我,因为也没有意义,但我答应了香港那边的奶啵啵帮她们宣传,我就要帮到底,我们都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反对这次应援,我们也不知道这些人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所以还请大家谨慎鉴别,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蛊惑
质疑者仅有一张截图的官方邮件,但启德这封邮件是回复查询,不是官方公告,拿着客服回函当圣旨来审判同担,动机很有可能不纯
接下来针对邮件内容一一回应:
一、关于“手机电筒是否违规”
根据启德体育园回复邮件,场馆禁止物品明确为“激光笔、荧光棒以及会闪光的发光装置”。
手机自带手电筒功能为常亮照明光源,不具备“闪光”特性,不属于上述三类禁止物品之一。若场馆方有意禁止手机灯,邮件措辞应明确为“禁止使用手机闪光灯”或“禁止任何形式的灯光装置”,而非列举特定物品。
综上,手机电筒不在禁止清单内!!!如果当天你们打开后有工作人员上前阻拦(工作人员第一次会提醒,如果到时候确有此事,大家遵守规定关掉就行)大家可以随机应变
二、关于“未获主办方批准是否等于违规”
邮件原文表述为“未批准或没有承诺过”,这属于官方不对粉丝自发行为负责的标准话术,与“明确禁止”有本质区别。
粉丝应援的本质是观众个人行使自主行为,不需要事先取得任何机构“批准”。现场若出现大量观众同时亮起手机灯,属于个体行为的集合呈现,并非由主办方组织的官方环节。
综上,“未批准”不等于“禁止”,更不等于“违规”!!!
三、关于“是否会导致演出取消”
演出取消的唯一依据是合约中的不可抗力或重大安全事故。观众在非禁止范围内使用手机照明,既不构成安全威胁,也不触发任何合同违约条款。
且其余团体已有先例,所谓“演出会被取消”的说法,缺乏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最后,我再重申一遍:
本次应援为粉丝完全自愿行为,不强制、不组织、不保证。每位入场观众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与。
我们尊重场馆所有明文规定,也呼吁大家遵守入场须知中的各项要求。但对于规定之外的合理行为,任何人无权以“违规”之名进行阻挠。
规则之内,粉丝有自由!
本次应援的重点在于合唱,提前告知的目的是让大家有时间学习Fate这首歌
感谢大家的谅解,希望奶啵啵们能团结起来,为idle的五位成员创造两个难忘的夜晚💕
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