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6-06-24 08:32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父亲断供抚养费母亲给娃改名# ,法院:一方补缴抚养费一方恢复原姓名】6月23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据介绍,原告孙某的父母于2012年1月协议离婚,双方明确约定,年幼的孙某跟随母亲周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离婚初期,李某尚能履行抚养义务,但自2024年6月起,李某便无故停止支付抚养费,彻底中断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多次催要无果后,周某无奈之下告知李某,若继续拖欠抚养费,将更改孩子的姓名。即便收到明确告知,李某依旧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万般无奈下,周某在未告知、未征得孩子父亲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为孙某变更了姓名。2025年底,孙某将父亲李某诉至前锋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补齐拖欠已久的抚养费。周某当庭陈述,离婚多年来,自己独自承担孩子生活、教育等全部开支,李某长期“断供”,未尽分毫父亲的责任,自己改名实属无奈之举。李某则坚决质疑改名行为,认为孩子是自己的骨肉,周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严重侵犯了其权利,以此为由拒绝补齐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周某于当月月底配合将孙某姓名恢复原名;李某一次性支付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期间拖欠的全部抚养费,且后续每月10号前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持续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成都日报)http://t.cn/AXSMXj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