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之声
26-06-24 09:10 微博认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津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早安[超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