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荒诞的是对比:毒死狗,坐牢又赔钱;狗咬死人,赚钱还缓刑。
2025年河南汝州,2岁女童被捷克狼犬咬死,狗主人毛某义赔偿25万元,取得家属谅解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天牢没坐。一条2岁的人命,换来了“赔钱+缓刑”。而北京张某华毒死了几只狗,判了4年实刑,还要赔偿狗主人损失。一条狗命,比一条人命还值钱;毒狗的人坐实牢,纵狗咬死人的人逍遥法外。这种“一端重、一端轻”的法律格局,制造了危险的“逆向激励”:不文明养犬成本极低,对抗不文明养犬的“私力救济”成本极高,而狗咬死人只需要“赔钱+缓刑”。那些只想安静生活、不被狗吵不被狗吓的普通人,成了这场博弈中永远的受害者。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