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6-06-24 13:32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武汉大学生烧伤案室友承担51%赔偿# 为什么受害人自担损失15%?
“武汉大学生因室友电瓶燃爆烧伤案”民事一审宣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室友李某承担51%赔偿责任,约151万余元;电动车出租经营方、房东、村委会等多方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此外杜均浩自身也需承担15%责任。
受害人杜均浩自身也承担了15%的责任,原因是,他和室友虽说是合租关系,但室友李某的租赁关系是从杜均浩处来的,杜均浩先租了房,然后将房又转租了一部分给李某,此时,杜均浩就是“二房东”。既然是“二房东”,那他就应当对租赁场所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电瓶室内充电显然和“二房东”管理不到位有关,所以他本人也对电动车失火承担一定责任。
该案提醒,“二房东”是有风险的,“二房东”不是只收钱而不承担责任的。#律师说法##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