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信息泄露比公车收礼更可怕#今天咱们聊聊扬中何先生的遭遇——这事儿比公车收礼严重一百倍。#律师说法#
泄密不是“疏忽”,是违法。 《监察法》第六十五条白纸黑字写着: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何先生上午举报、晚上家属电话就来——信息精准到姓名电话举报内容,这说明什么?说明工单流转环节有人故意或过失地把举报人信息交给了被举报人。这不是“工作疏忽”,这是知法犯法。
更严重的是,这还可能涉嫌犯罪。 如果泄密的是公职人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位打电话要求何先生“把收礼说成送鸡蛋”的哥哥,涉嫌妨害作证罪——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都是刑事犯罪。
收礼是个案,泄密是系统性崩塌。 一个公职人员收礼,查了处理了就完了。但举报人信息能被轻易泄露到被举报人手里,说明整个保密流程都是筛子。这会传递什么信号?谁还敢实名举报?当监督渠道变成“泄密通道”,社会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就塌了。
所以公众追问的每一条都必须查到底:泄密源头在哪?谁经手了工单?是流程漏洞还是有人故意通风报信?必须给何先生、给所有想监督的人一个交代——保护举报人,就是保护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正义底线。 http://t.cn/AXSJr11a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