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称女孩自愿发生关系不属强奸#不满14岁,不存在"自愿"这个概念。法律没有这个选项。
这话但凡上过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人都该知道。不是什么冷门法条,是基础中的基础。
所以一个警察说出来"女孩自愿所以不立案",这事只有两种解释。
要么他没上过初中。要么他不配穿这身衣服。
社会最大的悲哀,文盲教书,法盲执法。以前是调侃,现在是写实。
其实哪怕换句说法呢?"受害人长得太成熟,嫌疑人产生了误判,不知道她没满14岁"——好歹还在常识框架里扯淡。
"自愿所以不立案"?这话离谱到连撒谎的基本法都不讲。
胡说,也得有个基于常识的底限吧。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