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的刑法观
26-06-24 1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97.方某发现李某是个寡妇,一人独居,准备好绳子,欲入户抢劫,敲门后门打开,出来一人,方某一看对方是个彪形大汉(李某的情人),便想放弃,赶忙说:“对不起,敲错门了”,但该彪形大汉感觉方某可疑便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方某的行为属于?(单选)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无罪

[解析]
A项正确。本案中,方某的入户型抢劫还没有着手,即还没有对李某的财物产生紧迫、现实、直接的危险。并且,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李某的情人吓住而不敢入户抢劫,没能着手的,属于犯罪预备。
B项错误。本案中,方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李某的情人吓住而不敢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而非没有客观障碍,但主观上自动放弃入户抢劫的能为而不为的犯罪中止。
C项错误。如A项所述,方某的入户型抢劫并没有着手。因此,方某的行为不构成着手后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实现既遂结果的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标准在于着手,着手之前是犯罪预备,着手之后是犯罪未遂,着手的判断标准: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D项错误。本案中,方某出于入户抢劫的故意,准备绳子后欲入户抢劫的行为已经对法益造成了一定危险。因此,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而不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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