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15楼掉下一袋垃圾,李某某被阜阳警方处罚!】近日,临泉县公安局田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楼上有人乱扔垃圾,民警迅速到场调查,锁定抛物者为15楼住户李某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因当晚下雨,为图方便,便把垃圾从窗户直接扔了出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构成违法,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法律链接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高空抛物,抛下的不只是垃圾,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一枚烟头、一个瓶罐从高处抛向楼下,都可能成为伤人的“凶器”。日常生活中,垃圾务必带下楼,阳台和窗户不是垃圾通道,请广大居民以案为鉴,遵纪守法,文明生活,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如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或因此受到损害,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临泉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