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门店回应女子试衣遭小孩掀帘# 聊聊最近让无数女性感到窒息和愤怒的“郑州女子试衣遭掀帘”事件。
在复盘这件事时,我发现一个很危险的认知盲区:很多人把它当成“孩子不懂事”的意外。但从法律视角看,这绝不是简单的“意外”,而是一起典型的、由多重责任链条断裂引发的隐私侵权事件。那你觉得责任该怎么划定?
第一,门店的责任不是“道歉”就能了事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家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涉事门店承认门帘磁吸扣损坏、无异性止步标识、店员围观时无作为,这三点恰好构成了法律上的“过错”。试衣间帘子坏了还在用,等于是把一个有缺陷的产品提供给了消费者;事发时店员在场却未及时制止,更是典型的不作为侵权。商家要承担的,是实实在在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扇门帘,在法律上就是商家必须守住的隐私底线。
第二,孩童监护人的责任不该“隐身”。
“孩子还小”不是免责金牌。《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这次拉开帘子的是成人,我们会立刻意识到这是故意侵权。现在换成了孩子,法律逻辑并没变,只是责任主体变成了他的父母。监护人没看管好孩子,导致他人隐私权被严重侵害,就必须站出来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我们理解孩子的无意,但不能因此豁免监护人的失职。
第三,那些“围观”和“凝视”的男性,同样行走在违法边缘。这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角落。帘子被孩子意外掀开是瞬间的事,但有人“趴在门框上探头向内窥视”,事后还“似笑非笑地凝视”,这性质就从意外介入了主观故意。这种持续的、带有审视意味的观看,在法律上已经脱离了“被动看见”,而滑向了“主动窥视”,属于对他人在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的侵犯。在特定情况下,这种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我们可以呼吁道德谴责,但更要清晰地划出这条法律边界:意外撞见理应非礼勿视,故意窥伺则绝不容忍。
事件的背后,是公共设施和公共教养的双重缺失。我常跟大家说,法律是事后救济,而真正能防患于未然的,是这次事件后我们共同长出的那根弦。对商家,把每一个磁吸扣都当作消费者的尊严来维护;对家长,公共场合管好孩子的手,就是守住社会的文明底线;对每一位潜在的“旁观者”,收回目光,是一种基本的善良。
惩罚恶,不如先筑牢保护善的墙。希望下一次,当我们在试衣间里时,能感到的是安心,而不是恐惧。#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http://t.cn/AXSXVLj7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