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已婚男纠葛冲撞其妻车辆#拿砖头砸窗、开车撞原配,结果判了缓刑。这新闻我看完,气倒是不打一处来。
我觉得一般在情感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里,真正受伤的人,有时候可能反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这案子里财产损失的大头是谁?是谁拿了赔偿签了谅解书,法院依法从轻,逻辑上没毛病。可那位额头受伤的妻子呢?她的疼、她的恐惧、她车子被撞毁的损失,都变成数额较大里的一行字了。法律解决了法律的问题,但有些账算不明白。
跟已婚男有情感纠葛,不违法不犯罪的都没什么大问题,但却偏偏选了最蠢的一种,开车撞。那一刻性质就变了。从情感纠纷可能就变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脚油门下去,情分没了,自由也没了。
这个案子,男的隐身,女的互害,法院依法判了,但我总觉得差点什么,从头到尾没人对那位妻子说一句,你是无辜的,你额头上的伤,有人单独给你道过歉。谅解书上的名字,不该只有一个。我认为这才是这出剧里最不该被跳过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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