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盆里的鱼
26-06-24 23:24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律师 头条文章作者

#销冠离职后用工牌诈骗1400万#
我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

某公司业务员离职,签了离职协议,交接做得非常粗糙。然后这人开着自己贴有公司logo的车,穿上工作服,继续跑自己以前负责的客户那儿收货。收完给客户开张手写收条。前前后后搞走七十多万的货。

这批客户跟公司的合作模式都是先货后款。货款迟迟不到账,客户找到公司催款。公司说货没到啊。客户说员工收了啊。两边一对,才知道被骗了。

协商不下,客户把公司给告了。

一审我代理公司是打赢了的。但二审法院认为,这个员工离职了还能开着公司的车、穿着公司的工服,这本身就是公司的责任。而且公司没有通知这些区域的客户。存在风险防范不当。改判公司担责。

当时郁闷了很久。但冷静下来想,从法理上说,担责也符合公平原则。坑是公司挖的。推客户进坑的人虽然不是公司,但因为有这个坑在那儿,才出了这些事。

我那个案子的当事人后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这个销冠搞走1400万,性质就不同了。

所以有这么几个点,值得拿出来说一下。

第一,员工离职,手续别只签个字就完。车要收回,工服要收回,通讯工具要注销。和客户直接对接的岗位,必须正式书面通知到每一个客户。

第二,授权凭证比人可靠。客户之所以被骗,不是因为笨,是因为对方开着你的车、穿着你的衣服、手里拿着你的收据,这些东西每一项都是授权信号。公司给了信号却不管信号被谁用,出事就是你的。

第三,刑事追责和民事责任不冲突。骗钱的人进去了,公司该赔的还是要赔。别拿"人不是我们公司的"当挡箭牌。法院看的是你公司的管理有没有开这个口子。

管住离职的人,比管住在职的人更重要。在职的还在你眼皮底下。离职的,揣着你的牌子在外面随便晃。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