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便当】
大家晚上好,向大家分享几个有趣的知产小案例[馋嘴]
熟悉知产的师弟师妹们应该都听过金庸诉江南案,它的一审fa院认为脱离具体故事情节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等要素难以构成具体的表达,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审fa院承认单个人物形象未必都获得了充分而独特的描述,但金庸作品中60余个主要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以及角色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的组合都体现了金庸富有独创性的选择与安排,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在“如何保护虚构角色”的问题上,我国主要采取“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判断标准。而🇺🇸则在判例中发展出更具体的准则。
📜安德森诉史泰龙案确立了well delineated标准,即当虚构角色具备稳定、统一、可被公众清晰识别的完整形象与人设时,它可独立获得版权保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判断有多delineated:
外形上👀,可以分析该角色是否具有固定外形、标志性服饰或特定的体态、口音等习惯;
性格层面🔥,可以分析该角色是否具有稳定的价值观、行为逻辑等;
整体上,可以判断普通公众是否能够独立于原作情节识别该角色🔍。
📜DC漫画公司诉Mark Towle著作权侵权案则进一步将well delineated标准发展为三要件判断标准:
其一,角色需兼具外在形象与内涵特质✨;
其二,与well delineated相一致,要求角色需被充分刻画,使其在不同场景、不同作品中出现时都基于性格特质与属性的连贯性能被识别为同一角色,即使外在形象并不完全一致🔀;
其三,要求角色需具有高度识别性,且包含独特的表达元素,“脸谱化”角色不受保护。
今天的便当就啃到这里,师弟师妹们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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