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开始传一个案例,讲的是上海的又一个短婚暴富的案子。简单说就是男方父亲出了2400万买房子,女方结婚70天,就要分1500万。有网友把相关的法院判决书全找出来了,事情肯定是真的。那么大家肯定很好奇,这种婚姻案例为什么媒体上不报导,它的核心争议到底是什么?
首先大家要知道媒体不是不愿意去报导,而是这里涉及到一个口径问题。现实当中给大家讨论的婚姻问题更多是彩礼。一般都是农村几十万上下。对外的口径很定性清楚,彩礼是2010年左右集体性在全国各地发生,原因是“民众攀比”,和彩礼的立法没什么关系。
但是房产加名类的问题就不一样了。这东西是我国2011年立法推的。可以说直接改变了我们这一代人的婚姻观念。特别是一线城市那些高房价区域,把那种女孩子结婚几个月甚至几十天就拿上千万财产的案例拿出来讨论,肯定会改变民众的行为。
数字太惊人了,而且判决非常的不确定。
我们先梳理背景。类似这些离婚案件,钱的来源往往都是男方父母。年轻男性没钱也没经验,他们的父母还活在传统宣传里面,会误以为我国房产加名不是“加名即赠予”。不知道离婚按照出资分配房产,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则。真到离婚分钱,原则非常多,法官怎么判决都对。
这个有判决书的案子,你去抓重点,会发现男方和男方父亲借贷的合同是后补的。购房的钱确实是男方父亲出的。所以这个案子法官后面追认了这笔债务,让女方没办法通过离婚拿走这1500万。
你觉得这个方案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同样去做,男方很可能要坐牢。之前就公布过一个案例,是一套1800万的别墅。也是男方出钱,女方趁着哺乳期离婚拿房子,男方后补的借条,男方直接就被刑拘后面判刑了。
如果还在纠结里面的法律流程,从法院判决的结果倒推,认为是某种行为导致了结果不同。我建议你再去搜索下“郭明宝马案”,你把这个离婚导致的财产案件通读一遍。去看看这个男的因为老婆出轨所以离婚,为什么他会一开始被判10年,后面坐了4年牢后又无罪释放。你看明白了那个案例,就明白问题所在了。
钱这种东西,就是怀璧其罪。
我们再回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上。就男方父母出钱给女方做房产加名,这笔钱的算法之前最高法的法官发过文章。认为现在虽然闪婚闪离很多,但是还是要坚持除非女方也签字借款,不然的话还是要把这笔钱认定赠予。
当然,司法实践中,这笔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因此引发的问题就是我国虽然严禁离婚案风险代理,也就是禁止律师按照当事人获得钱的比例抽成,但是类似情况却屡禁不止。
这种案子就是你看单个案例,怎么判决都对。集合在一起,完全就没有规则,遇到了就是遇到了。
其实现在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可以保全出资方利益的房产加名模式。意思就是你作为父母,一旦把钱给孩子了,那么结婚离婚这笔钱就完全不受控制了。各种判决都有。
如果你想谨慎的避免风险,那么对你来讲,最合理的方案是把钱放在你的手里。现在绝大多数城市限购也解开了,大家也没有高杠杆买房的需求了。你出钱买房写你的名字,让你的孩子住,然后在立下遗嘱说死后把财产都给你孩子继承,对你和你孩子的婚姻都是风险最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