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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请托人炒股且约定“保底”是否构成受贿】实践中,有的行受贿双方为逃避组织调查,借助委托炒股、理财等民事行为外壳,通过约定“保底条款”来输送利益,此类案件在行为定性、受贿数额认定上容易存在不同认识,必须厘清认定思路与认定标准。笔者结合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南阳好网民# http://t.cn/AXSxVQ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