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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播报#【别拿逆行当捷径!资阳一电动自行车逆行肇事负全部责任】
近日,资阳市新华路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6月5日14时05分,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资阳市新华路与娇子大道北一巷交汇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有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经查,当事人孙某某驾驶川M号牌电动自行车,从龙汇超市方向沿新华路逆向往广场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事发路口时,与从娇子大道北一巷驶出正常右转的杜某某驾驶的川M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孙某某轻微擦伤,涉事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孙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道路通行基本规则,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孙某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道路通行秩序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法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视同仁,交通违法不分车型、不分强弱,过错即担责。电动车灵活轻便,但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违规上路等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广大市民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严格遵守右侧通行规则,杜绝逆行、超速、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自觉规避交通风险,文明守法出行,守护自身及他人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资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