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上保险私下“抽条”?一企业被判赔了10万多】
以为压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能省下用工成本,到头来反而要自掏腰包,赔付员工10余万元。
6月23日,市民李富(化名)拿到肇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涉事企业因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被判补齐李富工伤待遇差额10余万元。
2024年6月,李富入职一家企业,从事一线工作,入职两个月后在作业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李富申领工伤补助时发现,企业长期以4206元、4542元的低基数为其参保,而他实际月均工资为8333.33元。缴费标准不足,直接造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缩水,两项待遇差额达107310.58元。
李富多次和企业协商补足差额未果,先后发起劳动仲裁,随后向肇源县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须以职工工资总额足额参保,企业压低缴费基数,造成员工待遇受损,差额部分应由企业全额承担。最终,判令企业支付全部差额款项。
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为压缩成本,按最低标准缴纳工伤保险,看似省钱,实则风险巨大,工伤产生的待遇缺口,需要企业自行承担。
黑龙江轩言律师事务所万晓宇律师提醒:建筑、加工等高风险企业,务必按员工实际工资参保,切莫因小失大。劳动者如果遭遇单位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拒付工伤差额的情况,可凭借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鉴定等证据,通过仲裁、诉讼依法维权。#一企业为员工上保险私下抽条被判赔10万##工伤##大庆##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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