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本报讯 昨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四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专项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为深入解决部分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不够规范、办事环节繁琐、质量参差不齐,以及协同监管不够等突出问题,《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府侧的审批部门和市场侧的中介服务机构均提出规范要求,实现双向约束、双向规范。
全文29条的《规定》搭建起职责划分、清单管控、行业监管、改革创新、信用监管五大核心制度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中介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层面,文件清晰划分各级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权责,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刚性管理,无合法依据的事项不得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全省统一清单动态调整并公开,厘清办事边界。监管层面,严禁行政部门指定中介、强制委托、转嫁费用,同时划定中介机构八类执业红线,对虚假报告、违规出借资质等乱象设置处罚与信用惩戒机制。改革层面,落地区域评估替代单项评估、中介成果共享互认、同类事项整合归并、适度开放境外中介服务四大创新举措。信用层面,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信息公示三年,失信主体取消审批便利服务,同时依规开放信用修复通道,落实差异化精准监管。
针对企业关注度较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长、中介事项多,一直是企业办事堵点。本次《规定》以法规形式固化我省工改改革成果,推出三项针对性便民举措: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减少单个项目评估成本;落实中介服务成果共享互认,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检测、评估报告;整合归并同类测绘、检测、评审事项,精简办事流程。上述举措将有效减少企业跑腿次数、降低办事成本,助力工程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记者 刘兵 编辑 程偲 李小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