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社会财富的守护者 今天媒体报道了#河南商人投600万加油站已荒废2年# 即一个加油站投资600万成了违法建筑要拆除的新闻。 我认为这个案子的行政处罚和法院两级法院的判决都是错误的。其根本性错误在于混淆了手续不全的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别,也就是可以纠正的程序性一般违法建筑与无法纠正的实体上严重违法建筑的区别。 对于手续不全的建筑物,如果符合规划可以补办手续,而不是一拆了之。一拆了之的做法与法律的立法本意相悖,也是对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对于这个问题,我是写书发表文章作了无数次呼吁,无奈“刘项从来不读书”,类似的事情依旧频繁的发生。 权力,无论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掌握者都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但都应该是社会财富的守护者,而不是毁灭者。 包括法律人在内的社会大众,应当为守护社会财富者鼓与呼,谴责那些毁灭社会财富的行为。古人有云: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建筑物也是这样,一砖一瓦来之不易,当珍惜之。 #当地回应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拆除#
发布于 北京
